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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处理公司单位的破产债权
合法处理公司破产债权的方式是应当继续申报,并按照顺序偿还。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所需材料详解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三、公司破产债权人申报的期限是多久
  公司破产债权人申报的期限短则不少于30日,长则不超过3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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