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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在看守所的嫌疑人可以打电话吗
有的人可能会因为违法犯罪的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带到看守所,这时候自己的人身自由是被剥夺的,同时与外界的联系是封存的,当事人的亲属就比较关心当事人的近况,想要给当事人打电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看守所可以打电话吗?杭州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看守所可以打电话吗


在一般情况下,看守所是不可以打电话的。


看守所是侦查机关吗?


现行看守所管理体制是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并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管辖看守所可以打电话吗。看守所是未决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场所,其基本职能是保全刑事诉讼和预防再犯,行使和执行羁押权。


根据现代法治国家的通行惯例,看守所由独立的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我国也正经历由“公、检、法流水作业”向现代“控、辩、审三角结构模式”转变的改革期,看守所可能在近几年划归司法局管理,将来应该是公安专司侦查,检察院专司监督,法院专司审判。因此,看守所不属于侦查机关行列。


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看守所可以打电话吗。


以上就是杭州刑事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看守所不可以打电话,如果是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么在刑事诉讼侦查期间,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以外,其他亲朋好友是不能探视当事人的,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被监听。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杭州刑事律师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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