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卢合意专业法律服务网!咨询电话:13422790887
律师文集Lawyer Introduce 首页>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详细    
交通事故起诉需要什么法律材料
导读: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需要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认定书、身份证明材料。要求赔偿时,还需医药费、收入损失等证据。伤残或扶养人情况,也需提供相应证明。


一、交通事故起诉对方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需要的材料包括:


  1.必须准备民事起诉状,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基础文件,需要向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提交一份。


  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可或缺的,它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责任认定,对于确定法律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3.原告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4.若要求赔偿,原告还需准备一系列证明所受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以及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5.还需提供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以及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若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还能提供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6.若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还需提供相应证明。


  7.对于被扶养人的情况,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交通肇事自动投案认定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自动投案的认定对于后续的法律程序及责任承担具有重要意义。自动投案需表现出肇事者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即是作案人,但未逃离现场,并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供认犯罪事实;


  3.在司法机关尚未确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


  4.因病、因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电信投案;


  5.虽非出于主动意愿,但经亲友规劝后陪同投案;


  6.因特定违法行为在被采取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内,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等。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需要什么材料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严格而明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3.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5.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7.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江门律师卢合意服务热线:13422790887 QQ:719523776   粤ICP备xx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