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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律师帮助尽孝方多分房产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被继承人陈某宏与刘某珍系夫妻关系,二人均系初婚,育有一子二女,即被告陈某泽、原告陈某桐、被告陈某欣。陈某宏于2010年去世,刘某珍于2020年去世,生前未留遗嘱,亦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产依法定继承处理。二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
涉案核心财产为一号房屋与二号房屋,均登记在陈某宏名下,于1996年取得房产证,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属夫妻共同财产,为本案需分割的遗产。
原告陈某桐诉至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
判令一号房屋归陈某欣所有,由陈某欣向其支付40%折价款、向陈某泽支付20%折价款;
判令二号房屋由其与陈某欣按50%比例按份共有,二人分别向陈某泽支付10%折价款。
庭审中各方意见如下:
被告陈某欣完全同意原告诉求,并主张:其与陈某桐对母亲刘某珍尽了全部赡养义务,而陈某泽自刘某珍去世前三年起便断绝联系,未参与照料及丧葬事宜,依法应少分遗产;
被告陈某泽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与质证权利。
陈某桐、陈某欣委托律师介入,提交以下核心证据:
刘某珍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护工合同、生活费用缴纳凭证;
家政人员书面证言;
二被继承人丧葬事宜相关票据(包括殡仪服务、墓地购买等);
申请法院对两套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确认一号房屋现值130.85万元、二号房屋现值164.24万元,为折价补偿提供依据。
裁判结果
一、一号房屋由被告陈某欣继承,陈某欣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某桐支付折价款490,687.5元,向被告陈某泽支付折价款327,125元;
二、二号房屋由原告陈某桐、被告陈某欣按每人50%比例按份共有,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向陈某泽支付折价款205,300元。
该判决生效后,陈某桐、陈某欣成功实现“多分遗产份额”的核心诉求:一号房屋完整归属陈某欣,二号房屋二人各占一半,陈某泽仅获得少量折价补偿。法院明确认可二人尽主要赡养义务、陈某泽未尽赡养义务的事实,并据此依法调整继承比例,充分体现专业律师精准固定证据、推动评估、合理主张的优势。
法院说理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遗产范围界定、赡养义务对继承份额的影响、房屋分割方式及折价金额确定。
第一,法律适用明确,法定继承为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
第二,遗产范围清晰。
两套房屋系陈某宏与刘某珍婚后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去世后,房屋全部权益作为遗产,由三名子女(陈某桐、陈某欣、陈某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三,继承份额依法调整,体现权利义务对等。
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医疗记录、费用凭证、护工合同、丧葬票据等证据,足以证明陈某桐、陈某欣长期承担母亲刘某珍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陪护及身后事办理;而陈某泽既未出庭抗辩,亦无任何证据显示其履行赡养义务。
据此,法院酌情认定:
对陈某宏的遗产(占每套房屋50%),因无证据显示三子女对其赡养存在差异,按均等分配(各1/3);
对刘某珍的遗产(另50%),由陈某桐、陈某欣多分,陈某泽少分。
综合计算后,陈某桐、陈某欣各自实际继承份额显著高于三分之一,陈某泽份额大幅缩减。
第四,房屋分割兼顾效率与公平。
基于当事人诉求及房屋使用现状,法院采纳“部分归一、部分共有”的分割方案:
一号房屋判归陈某欣单独所有,其按评估价向其他继承人支付对应折价款;
二号房屋由陈某桐、陈某欣按份共有,二人共同向陈某泽支付其应得份额的补偿。
折价金额严格依据甲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核算,确保公平合理。
第五,缺席审理不影响事实认定。
陈某泽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可依现有证据缺席判决,不影响实体公正。
胜诉办案心得
针对“法定继承+赡养义务争议+房屋分割”类案件,总结以下实务要点:
赡养证据必须系统化、闭环化。
我们重点收集四类证据:
医疗类:住院记录、缴费单据;
照护类:护工合同、家政证言;
生活类:水电燃气、物业缴费凭证;
身后事类:丧葬发票、墓地合同。
此类证据形成时间跨度长、类型多元,能有效证明“持续性主要赡养”,远超口头陈述。
及时启动评估程序,锁定房屋价值。
房屋价值是折价补偿的基础。我们于立案初期即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避免因价值争议拖延审理,也为法院裁判提供客观依据。
份额主张需“有理有节”,避免过度诉求。
我们未主张“剥夺陈某泽继承权”,而是依据《民法典》“少分”规则,结合其完全失联的事实,提出合理多分方案,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易获法院支持。
善用缺席审理规则,强化举证优势。
对方缺席意味着无法反驳我方证据。我们确保每一份证据均有原件、来源清晰、逻辑连贯,使法院仅凭单方证据即可形成内心确信。
风险提示
法定继承中,尽赡养义务者常因以下疏漏丧失多分机会:
证据零散:仅有几张医疗发票,无持续照料证明;
未申请评估:双方对房价分歧大,导致无法确定补偿金额;
诉求不合理:要求独占全部房产,违反继承法基本原则;
忽视程序权利:未及时举证、未申请评估,错失关键节点。
强烈建议:
赡养过程全程留痕,保留票据、合同、聊天记录;
继承开始后尽快启动法律程序,防止证据灭失;
委托专业律师制定“证据+评估+诉求”三位一体策略。
结语
“谁赡养,谁多分”是法律对孝道的制度回应。若您长期照料父母却面临兄弟姐妹争产,请勿被动等待,应立即委托专业继承律师介入。
本律师团队深耕房产继承领域,擅长通过赡养证据整合、份额精准计算与房屋高效分割,帮助尽孝子女依法多分遗产,守护亲情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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