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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未共同生活,彩礼能否退回?
中国法院网讯(刘思 吴苏)认识一个月领证结婚,没办婚礼也没生活在一起,彩礼可以返还吗?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24年4月初,王某与张某(女)通过某婚姻介绍所相识,后张某及其父母与婚介所工作人员前往王某家中,王某父母支付2万元见面礼给张某。5月1日,王某与张某订婚,王某向张某支付12.8万元彩礼,另转账5万元给张某用于购买“五金”。期间,王某还有多笔对张某的微信大额转账,共8万余元。5月22日,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双方未举办婚礼,未同居生活,未生育子女。5月26日后双方再未见面。






  2024年4月13日至5月26日,张某以做生意为名,先后向王某借款91500元。由于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起居,王某遂起诉至汨罗法院,请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返还结婚支出及借款。






  另查明,2020年,张某在另一婚约财产纠纷案中,被刘某起诉返还见面礼金,后双方达成调解。2024年,张某及其父母被刘某起诉返还彩礼等,后双方达成调解。且张某在汨罗法院及其他法院还存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从见面到登记结婚仅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婚前缺乏了解,并无感情基础。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后两人并未实际居住生活,并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婚姻家庭,因此夫妻关系可谓名存实亡,符合离婚的实质性要件。现王某提出离婚,张某并未提出异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应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关于王某诉请张某返还的钱款,张某在近五年就涉及三起婚约财产、离婚纠纷,另外两个案件均系因仓促订婚继而索取高额见面礼、彩礼等引起。






  本案中,结合双方交往真实意图、给付财物态度、相处模式及感情状况等事实可以看出,张某对双方的感情持漠然态度,其与王某建立恋爱关系,是为了利用王某对结婚的期待索要财物从而满足物质需求,没有基于夫妻长久、和谐生活的愿景,也没有为化解夫妻矛盾、修复夫妻感情而付出努力。






  据此,结合相关案件案情,能够印证被告张某有通过订立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存在。经法院逐项核实认定,判决张某返还王某264000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该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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